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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简介

2022/12/30 17:40:14

目前国家及北京市用于留学人员的专项资金主要有两种:(一)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二)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间接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的政府扶持资金主要有:(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留学生创业资金如何获得,也是本刊一直关注的话题。本刊将以北京为例,邀请吴竞梅老师探讨扶持基金的相关问题。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

  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一、申请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其团队应在国外具有良好的留学背景、在本专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工作和管理经验;

  (三)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留学人员近期(一年之内)归国创办的,且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留学人员(团队)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资助资金;。

  (四)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五)推荐单位应为各园区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推荐人须签字,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

  (六)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二、创业资金的管理

  (一)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管理小组,资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审定申请、推荐对象的资质;决定企业资助额度等。

  (二)资金管理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

  (三)每季度评审一次,全年共四次,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的5号之前受理资金申请材料,10号左右召开资金评审会,确定对新建留学人员企业的资助和额度。

  (四)资金评审会要求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本人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出示留学证明原件(学位证书等)。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一、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

  (三)企业创办时间在五年以内,且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四)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五)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二、受理基本要求

  对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其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技术成长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二)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用款商业计划书;

  (五)应具有充足、饱满的商业合同、销售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纪录,并同意向担保人披露个人资产信息和信用状况(担保人有责任为申请人信息保密)。

  三、担保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担保额度: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

  五、担保费用

  担保年费率1%;
  评审费率0.3%;
  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补贴全额保费。评审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六、反担保基本要求: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个人连带责任。

  七、参与合作的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中信实业银行

  八、操作流程

  (一)申请企业可自行申报或由各园管理机构、企业所在创业园协助申报。

  (二)申请企业应首先取得由中关村管委会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

  (三)申请企业持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格证明与担保公司初步接触,进行业务咨询,并领取《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

  (四)担保公司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正式进入详审阶段,及时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安排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出具最终担保意见。

  (五)银行根据担保意见批准贷款后,担保公司将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与被担保企业签定《委托保证合同》和其他事先约定的合同及《个人连带责任合同》。由中关村管委会补贴的担保费和银行利息按季度向担保公司直接拨付,评审费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六)企业在获得担保贷款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担保公司递交财务报表。担保公司将定期会同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保后管理。

  (七)在企业还贷并按期解除担保后,如果继续有担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再次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八)如果企业按时还款有困难,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还款并产生逾期,担保公司先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与企业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或创业园积极配合,对发生代偿的企业实施追偿。担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偿权并保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技术持有人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无限追索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基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创业项目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③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④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⑥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⑦为了达到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申请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不少于25%);
  ⑧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⑨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2)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7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具体参考当年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通知);
  ②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③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④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3)重大项目

  个别资助金额10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必须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申请重大项目,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地方基金重点支持,并且地方基金支持额度已经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的项目。

  (4)创业项目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科技部从现有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由科技部按预定规则和程序确定,并在创新基金网站公布名单。列入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方可申请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须知附后。

  3.申请条件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③《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申报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注册

  ①已经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网站,进行企业注册信息确认及修改;尚未申请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②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③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④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2)项目申请

  ①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②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③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采用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载离线控件、离线填写申请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进行;
  ④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⑤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⑥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根据推荐单位注册情况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承诺地方匹配后推荐;
  ⑦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套装订后寄至管理中心。
  ⑧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前一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c.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d.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e.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f.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g.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h.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i.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分为研发资助和投资补贴两种支持方式,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

  (1)研发资助: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资助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资助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为了鼓励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主要采用研发资助类政策。对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尊重当地政府意愿,鼓励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申请研发资助类创业项目,其地方立项是指项目申请当年推荐单位对于该项目所给予的立项支持。

  (2)投资补贴: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地区创业项目以投资方式予以先期立项支持,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在地方立项的基础上,对于地方所推荐的创业项目,经组织专家核审后予以资助,国家资助额度不超过地方投资额度,并且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科技、经济发达地区,为了加强服务机构的抚育能力、推动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实施投资补贴类政策。投资主体可以是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推荐单位(或服务机构)委托的投资机构及其他商业投资机构或企业。

  1、创业项目支持对象

  (1)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的抚育基地内注册并经营,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按照惯例申请2007年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
  ③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④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立项的企业,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的项目符合《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②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③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申请项目的基金支持执行期为24个月,起始时间为本年度8月份,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⑤申请项目必须得到推荐单位的立项支持;
  ⑥申请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推荐单位推荐。

  2、创业项目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

  ①创业项目申请采用“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申请企业需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
  ②企业必须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
  ③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8月。

  (2)申请材料附件

  企业准备以下附件副本并盖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于投资类项目);
  ②工商注册变更证明及验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③公司章程(限于投资类项目);
  ④投资机构投资协议(限于投资类项目);
  ⑤投资报告(限于投资类项目);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3、创业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具备响应资格的企业,通过浏览数字创新基金网站主页,下载相关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一并送交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将相关资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2)企业申报:注册企业进入数字创新基金网站,通过企业专用登录栏目(用户名和密码),经过身份识别与验证,可以通过《申报创新基金》栏目开始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系统会自动根据每项申报内容填报进度情况生成并显示列表,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3)地方评审与推荐:服务机构根据创新基金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表、专家评价表,下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材料附件)报推荐单位。

  (4)地方立项与推荐: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对服务机构推荐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评审意见、推荐排序及排序说明于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统一报送到管理中心受理部。推荐单位同时报送本年度“推荐创业项目一览表”一式五份。(一览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资助类别、申请资助金额、评审分数、排序、地方立项金额等内容)(注意:每年申报时间具体参考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通知)

  (5)项目筛选: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核审),结合评审(核审)意见给出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项目审批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

  4、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获得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在本项目验收前不得申请基金其它支持;

  (3)创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身份识别与验证系统,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5)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创新基金、地方立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主办单位:北京教留才信息科学研究院

联系邮箱:admin@cscsec.com

备案: 京ICP备2023007144号-1

知识产权:软著登字第8446911号

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XK10522310